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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失信行为 将被列入“黑名单”
2014-09-16 11:17:21 来源:南方日报
为加快推进诚信清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清远市出台了《清远市重点人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将对重点人群的失信行为开出“黄名单”和“黑名单”,并对失信行为实行分级惩戒。

为加快推进诚信清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清远市出台了《清远市重点人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将对重点人群的失信行为开出“黄名单”和“黑名单”,并对失信行为实行分级惩戒。

重点人群有哪些?在清住满1年的公务员等

《办法》中的重点人群,指的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公务员、企业法人、法律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

《办法》更对重点人群的失信行为设立“黄名单”与“黑名单”。“黄名单”是指对重点人群较重失信行为,可以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对象;“黑名单”是指对严重失信的重点人群,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而被记入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黄名单”的重点个人,有效期为一年。如果一年内不再有失信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诚信惩戒并在“黄名单”中予以注明,在有效期届满后,从失信“黄名单”中删除。

被记入市公共信用管理系统“黑名单”的重点个人,有效期为三年。如果三年内不再有失信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予诚信惩戒并在“黑名单”中予以注明,在有效期届满后,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此外,《办法》对重点人群守信奖励采取“无过错推定”原则,即重点个人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没有失信惩戒记录产生,则在其个人信用信息表的守信档案中予以记录信用良好。信用记录优良或者信用等级较高的重点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取得评先评优资格。

失信行为怎么罚?按严重程度分三级惩戒

《办法》对重点人群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职业失信行为,并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较轻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职业失信行为为严重失信行为。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为商务服务领域失信行为、社会服务领域失信行为、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其中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更细化到“未依法纳税的行为;故意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而重点人群失信行为的惩戒将视分级来定。对重点人群的较轻失信行为,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通过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诚信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但假如重点个人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较轻失信行为将上升为较重失信行为予以惩戒。而重点人群有较重失信行为的,将可能被暂停或者减少政府优惠政策支持。

对于职业失信行为,根据失信行为的分级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其他依法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可以依法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重新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对社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取消或者减少对社会法人的优惠政策支持和财政经费补贴,取消其法定年限内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认定有异议怎么办?60天内可申请行政复议

《办法》还提出,重点个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30天内向失信认定机构提交异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诉讼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重点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

此外,《办法》要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重点人群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经核实无误的失信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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