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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之手抓企业诚信建设 完善市场主体监管
2014-09-26 14:58:57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题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完善市场主体监管”的新闻发布会。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了题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完善市场主体监管”的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马夫围绕10月1日即将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介绍了国家工商总局配合《条例》推出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五部配套规章,两个系统建设的技术规范以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情况。

目前,中国超过6000万家企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国市场主体面临绝对数量大幅度增长,发展水平却与发达国家尚有距离的现状。在此情况下,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的建设和完善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管的新理念和新方向。

为了配合政府这种新的治理思想的转变,简政放权成为政府职能转换的重要举措。政府取消事前审批环节,将应该由市场和企业去决定的微观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向和内容问题归还给企业和市场,自己则将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为市场主体建立经营范围和行为的负面清单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的“黑名单”上。这一系列划清企业经济活动范围,给予企业经营行为以指引和规范的新举措成为政府工作新的落脚点,改变了政府间接指导市场经济活动的切入环节。这些做法不仅使政府能够从本应由市场承担的工作中抽身出来,回归到自己应该占据的位置上,而且是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真正为自己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

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推进企业信息公开,扫清市场经济中的信息“盲区”是政府必须大力牵头展开并且落实好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工商总局根据《条例》精神采用新型监管方式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这种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体现了一种制度设计上的“灵巧”。在年报主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其中,在扩大监管主体的范围的同时,将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上了规范的、有信息可考、有规章可依的位置上;在年报程序上,工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而是让企业自己为自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社会公众、法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对企业虚假信息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则会进行定期抽查。众人拾柴火焰高,这种程序上的改善充分调动了企业乃至社会大众的监督力量。

新的企业监管制度能更好地焕发出良好治理机制的活力。新的年报制度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而是为企业提供六大类必须公示的信息内容和一大类企业可自主选择公示与否的内容。在进行企业年报制度试点的湖北省,有80%的企业参与信息公示,20%的企业选择在公示必要内容之外还公示了自选项。这一年报制度在内容上的创新实践使得不敢公示信息的企业自然得不到公众的信任,并且对于一些经营状况不佳或经营行为有失规范性的企业以压力和警示。反之,公布信息越多越全面的企业在社会公众、合作伙伴心中的可信度越高,从而它的经营活动越容易展开且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建立。新的年报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市场经济信息共享机制,不但摆正了政府的位置,调动了全社会参与企业监督的积极性,而且倒逼企业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政府创新企业监管机制,注重发挥“信用”的约束作用,用“信用”之手来抓企业的诚信建设。政府建立对敦促后仍未年报企业的异常经营“黑名单”,这不是一个将有失行为规范的企业圈起来的“牢笼”。在当企业履行了自己的年报义务后,通过企业的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的监督系统可将其移出“黑名单”。以前企业未年检将被吊销执照,现在这种企业不再被 “一竿子打死”,而是在一种灵活的信用机制下有重筑企业诚信的机会。

作为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活动的精神内核,诚信建设是一个现代化社会里的各个方面长期共同建立和维护的过程。扩大市场经济中的信息含量、加强信息的对称性,是政府职责归位、简政放权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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