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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将建信用“黑名单” 失信者被禁高消费
2014-10-11 10:07:56 来源:大众网
10日,莱芜市召开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会议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中共莱芜市委宣传部等27家部门、单位共同签署《“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莱芜将推出多项举措推动诚信建设。如,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失信对象将被禁止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高级酒店等。

10日,莱芜市召开全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会议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中共莱芜市委宣传部等27家部门、单位共同签署《“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大众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莱芜将推出多项举措推动诚信建设。如,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失信对象将被禁止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入住高级酒店等。

建立信用惩戒“黑名单”

信用惩戒对象为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被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惩戒对象为其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惩戒对象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信用惩戒的内容为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同莱芜市直有关单位结合莱芜市实际,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将名单信息及时上传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约束措施。

信用惩戒范围为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重大项目招投标;取消有关申请资格,暂缓办理资质资格审核和行政许可手续;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严格限制用地和新增项目申请;在日常监管中,作为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如根据海关各业务部门有关规定对失信企业采取通关重点审核、提高查验比率等严密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检验检疫加严监管等;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依法限制参股金融机构,不予批准成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具有金融类业务的机构;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已经授予的荣誉称号;对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法院判决、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有关措施;依法采取其他限制和惩戒措施,包括禁止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入住高级酒店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为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失信被执行人统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外,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向莱芜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光盘、专线等信息技术手段告知相关单位。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限制高消费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各企业、部门、行业成员和分支机构实时监控,进行有效信用惩戒。新闻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此外,在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方面,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后,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企业依照规定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发布企业诚信“红黑榜”

发榜种类:企业信用评价,包括在莱芜市内提供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内外企业。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质量、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纳税情况、农产品质量、企业信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商贸流通企业信用、出口企业信用、广告宣传信用、印制出版物信用;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其它产品和服务。

发榜条件:荣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市级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及所属企业,排污达标、依法纳税的企业列入红榜。市级以上监督抽查连续两次严重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伪造标识标牌、虚假广告宣传的产品及所属企业,骗税、逃税、偷税、抗税等纳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的企业,其他违反商业道德造成重大危害的失信企业等列入黑榜。

发榜平台:除相关单位发布平台外,轮流选取住建、农业、商务、文化新闻出版、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公布诚信企业评定结果,在媒体和莱芜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红黑榜”。

发榜程序:住建、农业、商务、文化新闻出版、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抽验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反映确定上榜产品种类和所属企业;拟上红榜产品须由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写上榜申报表,黑榜产品和企业以住建、农业、商务、文化、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责任部门抽验结果为依据,依法确定发榜建议名单;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组成的评审会,确定媒体公布的产品质量“红黑榜”。

奖惩措施:红榜企业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激励措施。黑榜企业将作为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增加抽验频次,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并取消其2年内参加各种评比推荐活动。

完善资源共享“大平台”

根据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为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发改委、莱芜市金融办和莱芜市人行牵头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各单位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用资源,包括失信惩戒“黑名单”、产品质量“红黑榜”等,要推送至莱芜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暂不能向社会公开的,各单位可协商信用资源内部共享。

莱芜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建立信息资源采集与提供、申请与交换、共享与安全、评估与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推动诚信建设“大宣传”

普及诚信文化:利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普及“诚信做人、诚信兴业”理念,结合各行各业开展“质量第一”、“人民满意”、 “履约守信”、“诚信做产品”、“诚信经营示范店”、“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实践活动, 推动诚信文化深入人心。

选树诚信典型:组织各媒体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向社会公示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对失信企业及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诚信受尊重,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利用道德信贷等帮扶措施支持诚信经营户、信用农户,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开展诚信创建:把诚信建设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窗口、文明服务标兵等文明争创考核内容,评选表彰一批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经营户,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市级“诚信单位”、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引导企业与商户制售良心产品、提供放心服务。(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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