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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实施好《暂行条例》
2014-10-31 11:28:29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10月28日,工商系统部分省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会上讲话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好落实好。

10月28日,工商系统部分省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在会上讲话指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好落实好。

刘玉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贯彻落实《暂行条例》既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又是我们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张茅局长已就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工商部门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把《暂行条例》落实到位。

刘玉亭指出,《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总体来看,各地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抓得紧,开局良好,有序进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平稳,受到各界关注,社会评价是好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作用,将信息公示转化为企业内在的自觉行动。

刘玉亭指出,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是基础,抽查是对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结果的检验,又是形成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宽进严管”的重要抓手。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是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抽查是保证企业信息公示及时性、真实性的重要手段。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大幅增加,经营业态日趋复杂,抽查制度设计是解决如何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监管的领域这一矛盾较好的路径选择,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措施。抽查是构建“严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制度。抽查工作的落实,关系到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关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

刘玉亭强调,公平规范地做好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必须把握好五个原则。一是随机原则。坚持随机性是实现抽查公平规范的重要保证,无论定向还是不定向抽查都要贯彻随机性原则。各地要积极探索检查人员的随机机制。二是地方负责原则。“抽”和“查”可适度分开,抽取名单环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负责;检查环节遵循“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上级可委托下级工商局对自己管辖的企业进行检查。三是监督原则。监督就是避免随意性,保证随机性,确保这项工作公开透明。四是规范原则。各地要用制度固化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统一、规范。五是效能原则。既要严格标准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充分发挥系统自身的力量,又要借助社会化的力量,如购买服务、委托协助抽查等;既要运用好我们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又要运用好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对企业信息高效能的抽查监管。

刘玉亭指出,各地开展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既要考虑方方面面的情况,制定好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程序,做好衔接,又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重视实践支撑,在试点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研究,充分考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其他部门的理解支持。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抽查工作公平规范地开展。

会上,总局有关司局同志介绍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引及相关软件的设计思路。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福建、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以及深圳、厦门和上海自贸区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的代表交流了各地企业信息公示情况,对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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