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大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商鞅“徙木立信”、季布“一诺千金”、韩信“千金谢漂母”的故事口口相传、流传至今。然而,当今社会却在诚信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孰不见,官员弄虚作假的现象常有发生,社会上坑蒙拐骗的案例屡见不鲜,无良商家制假售假的情况频频出现,就连原本圣洁的学术领域也不时传出学术不端的丑闻,等等。何以如此?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执法力度还不够到位、社会的失信成本过于低廉,导致一些人法治观念缺失、法治意识淡薄,将“诚信”二字抛到了脑后。
社会诚信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积极做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大文章,大力提升社会诚信的水平,着力夯实社会诚信的基础。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就要围绕“立规矩”下功夫。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提升社会诚信作出了具体部署,强调要加快建设“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等。这些重要部署,无论是大的顶层设计,还是小的制度安排,都对构建社会诚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务必结合本地实际立好“规矩”,健全相关的守法信用记录,完善相应的褒奖和惩戒机制……使政府、公民和组织在诚信方面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章可行。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就要围绕“讲规矩”下功夫。在全社会形成“讲规矩”、重诚信之风,就应使人们知“规矩”、懂“规矩”,将“规矩”入耳入脑入心。各地各部门务必坚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守法诚信宣传,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有效形式“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着力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努力使守法诚信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准则,处处“讲规矩”,事事讲诚信。
提升社会诚信水平,就要围绕“守规矩”下功夫。一切“规矩”,只有付诸实施、落到实处,才能收到实效,否则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各级领导干部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道真言、重承诺、办实事,成为守法诚信的带头者;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成为守法诚信的捍卫者;广大群众应崇尚诚实、讲求信用,从点滴小事做起,成为守法诚信的践行者,从而不断提升全省的社会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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