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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014-12-19 11:14:16 来源: 南方日报
建成与科学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取向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前提是有法可依。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全面深化改革蓝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深圳市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战略平台”为改革的主攻方向,在法治理念下着力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的体制机制,全面深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促进深圳经济社会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以法治立规矩


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提供保障


建成与科学发展要求和市场经济取向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前提是有法可依。近年来,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商事登记等一批地方法规,同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在法治框架内推进。


充分依托特区立法权优势,市场监管立法取得显著成效。年内出台了《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规定》《深圳市豆制品监管管理规定》两部市政府规章与加强深圳标准建设的决定,列为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食品安全条例即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的立法也进展顺利,依法监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信用法制建设。编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分类、奖惩措施及其实施主体等内容,切实加强信用奖惩行为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健全信用奖惩配套制度,陆续出台《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信用制度建设专项文件,着力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推动形成系统性、全方位的信用法制体系。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今年在全省首次举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中,深圳市政府荣获优秀等次,在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中是唯一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不断完善健全,全方位为政府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凭此于今年11月高票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也是深圳连续两届获此奖项。


以法治立改革


为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强大驱动力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深圳“两建”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推动注册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先后实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商事登记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二是紧锣密鼓推进商事登记后续配套监管。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工作,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推进全市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及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出台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及51项后续监管办法,明确了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加快构建了权责一致、协同共管的后续监管体系。三是强化法治监管。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等,确保改革在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推进。通过不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使社会保持了创业创富的活力,改革的红利持续释放。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738140户,同比增长72%。截至今年10月底,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682047户(包含分支机构),同比增长39%,商事主体总量位居全国第二,按1500万常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112.1户,居全国首位。新登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同比增长1.4倍,新登记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企业同比增长1.3倍,新登记注册资本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13家。


深化市场监管大部门改革,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监管新格局。一是从深圳实际出发,组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工商、质监、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更好地发挥整体效能。二是积极探索大市场大数据的信息监管。在个体工商户监管和消费维权等领域引入大数据分析:通过将基础信息资源库中法人数据与市人口库、房屋库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有力提升了个体工商户监管效率;以消费投诉信息为基础,研究建立消费争议发展趋势、消费领域维权重点、行政执法监管方向、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因素等数据分析模型。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历经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深圳行政审批事项已从1800余项调整至347项,减少八成多,大大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进程。按照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减权放权。一年来共有83个事项降低审批门槛,394个事项共减少办理时限3591个工作日,316个事项共减少办理环节386个,330个事项共减少申请材料348份。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在时限较长、程序较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领域推行并联审批,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办理平台;不断拓展和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努力打造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平台。


以法治立秩序


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供强力支撑


良好市场秩序的营造必须以法治的力量来规范。深圳“两建”坚持民生导向,对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注重对体制机制的建设,强化司法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监测防控等手段,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执法,打击传销、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着力构建“打、控、防、管”综合监管体系。查办了快播侵权案、润海物流仓储公司涉嫌乱收费案等一大批大案要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效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管理。完成“一网一库两平台三中心”的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市场主体数据库、行为搜索监测引擎、网络电子证据取证系统”为核心的监管平台。加大对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一年来查办各类利用电子商务市场领域违法案件46宗。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推行电子商务企业红盾电子标识发放、红盾维权服务进网站工作,探索制定电子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星级诚信网站创建活动。设立全国首家电子商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在线法律咨询、调解和仲裁的专业律师和仲裁员团队,成功在线调解网络交易纠纷525宗。完善电子商务可信交易标准化建设,起草《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并在全国实施;积极推进标准制定工作,共主导制定了7项国家标准、5项地方标准和110多项联盟标准。


推进消费维权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放心安全消费环境。整合“12345”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规范接听、转办、回复、监督、考核等各环节处理流程。完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在盐田区开展诉调对接试点,加强法院与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协作机制建设。开通“315消费通”投诉服务软件,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以经营者和行业协会为主、消委会监督协调、行政部门监管执法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成立消费维权团体义工队、汽车专业办公室、律师服务团等,建立系统化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整合及标准化、品牌化建设,2011年以来,服务站累计处理消费投诉262万件,自行协商和解率9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16.74万元,大大减少基层行政执法力量的投入。


以法治立诚信


为创建信用社会筑牢根基


法治是维护市场诚信的前提和根本。深圳“两建”通过依法打击失信行为、开展信用分类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信用管理效能明显提升。


信用信息记录得到有效的应用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许可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信用记录都得到有效应用,如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实施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黑名单记录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域建立“不良记录禁入”机制、对社会保险各环节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标示管理等,信用惩戒效果愈来愈明显。同时,依法加大对市场失信行为的执法力度,借助科技手段首创“法院鹰眼查控网”“极光集约系统”,与银行、国土等36个部门实现信息互联,并实现跨省联网,让“老赖”们无处遁形,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


信息平台建设与信用信息共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编制完成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开发全流程全业务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系统、商事主体年报系统等,利用信息化技术全面推进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可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网,实时共享查询全国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进一步优化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前海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前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互动等信用服务,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合作区内企业信息的跟踪,提高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构建覆盖市场监管、法院、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的深圳信用网,已公示食品黑名单等失信警示信息650多万条,让失信者在社会的监督下寸步难行。


以法治立质量


为加大市场经济发展新优势增砝码


当今市场竞争的焦点已经从简单的低成本竞争转变为质量的比拼。深圳“两建”以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为基础,积极构建“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体系,以过硬的技术标准和不断完善的法制建设,确保深圳经济、社会、文化、民生、政府服务等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深圳质量”建设,助力深圳经济社会率先迈入“质量时代”。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将质量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从经济、社会、城市、政府服务等方面规定深圳质量建设内容;创新开展深圳质量指数建设,客观反映和评价各行各业质量建设水平;不断扩大“市长质量奖”评选覆盖面,完善办奖制度和评选标准,2014年累计受理申报60家,评审52家,实现“量质并增”,奖项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效果凸显;拥有世界名牌产品3个(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中国名牌产品80个(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驰名商标”103个(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罗湖珠宝”、“南山手机”、“龙岗眼镜”、“大浪服装”等“深圳品牌”的影响力日渐提升。


大力推进“深圳标准”建设,构筑城市竞争新优势。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深圳标准”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深圳标准”建设的法规政策体系框架;编制了行业协会标准工作指南,重点在家具、服装、眼镜、钟表等传统优势产业实施标准提升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建立ISO9000、ISO14000等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管理标准,加快推动与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标准的对接融入;创新企业标准管理和监督机制,成为全国首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城市。今年前三季度,深圳新发布联盟标准30项(超过2013年全年发布的数量),深圳企业共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319项,其中国际标准72项。


撰文:马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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