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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机制
2015-01-04 11:31:15 来源:南方日报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实行信用惩戒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此外,《决定》还指出,公安、海关、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税务、工商、人社、出入境管理、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劵、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工作制度,并配合人民法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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