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施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本报讯 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武汉制定了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该制度将恪守诚信者纳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
武汉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紧紧围绕企业产品质量、环保信用评级、建筑企业信用、企业纳税、虚假广告媒体名单、印制非法出版物、农产品质量、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情况,对企业、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
7月24日,市文明办与市中级法院签署“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并联合发布首批失信“黑榜”——82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双方已连续公布三批共198名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将受到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信用惩戒。名单发布后,有的企业主动向法院提供账号划扣执行款,有的企业主动清偿债务,还有的被执行企业主动与当事人和解。如江岸法院办理的占某等21人与武汉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在依法对其采取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迫于压力,主动来法院联系,提供该公司隐匿的银行账户,法院随即扣划执行款49万余元。
除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外,市文明办还联合各职能部门发布各类重点领域的“红黑名单”,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发布337家“A级纳税人”“红名单”;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220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红名单”;与市食药监局联合发布(2013年-2014年)食品药品失信(严重违法)企业,178家企业上了失信“黑名单”,19家医疗医械生产企业招标受限;与市卫计委联合发布非法行医者当事人“黑名单”,25名非法行医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与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制售假冒伪劣失信企业、个体工商户“黑名单”,76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受到行政处罚,且受罚企业两年内不能参加“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评选。
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武汉将继续按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要求,加大定期发布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诚信“红黑名单”的知晓率和认同度,共同筑牢诚信基石,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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