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失信企业将被政府扶持资金拒之门外
2015-03-04 10:50:09 来源:中国江苏网
诚信有多重要?在宿迁,失信企业将被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拒之门外。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宿迁市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核查机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核查报告,对有较重以上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
中国江苏网3月3日讯(记者 张琥)诚信有多重要?在宿迁,失信企业将被政府专项扶持资金拒之门外。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宿迁市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核查机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核查报告,对有较重以上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今后申报单位不仅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无水分,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单位还将被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据悉,为避免项目申报单位在材料中掺杂水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财政扶持资金真正落实到真项目、好项目上,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宿迁市财政推动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核查机制,并且在2014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首次应用信用报告。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核查机制,对企业诚信经营有哪些促进作用?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资金支持,必须提供信用核查报告,也就是第三方信用报告。没有这个信用核查报告,他们将拒绝接受对方的申请。记者了解到,根据信用核查报告,项目单位有一般失信行为的,扣减政府扶持政策奖补标准的50%;有较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当年及次年申报所有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取消项目单位3-5年内申报所有财政资金无偿扶持项目的资格。
此外,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项目材料审核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管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单位有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除追究项目单位的相关责任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认定项目单位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反馈市信用办,将项目单位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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