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54岁的老文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两次乱停车,让自己年度考核不理想,不能加工资。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这有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退休金,老文想想都觉得后怕。2014年3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印发施行。《规定》列出了40种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严重失信者两年内不得晋升。(3月18日《当代生活报》)
因为一年内两次交通违章,个人失信行为累积达到了6分,结果,在事业单位上班的老文不但同事涨工资自己不能涨,而且一定期限内评优、晋级、升职等等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连自己的退休工资也可能受到波及。这样的代价确实有点大,但也正是因为代价惨重,才让当事人老文吸取了教训,并在周围的人群中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这对于培养大众诚实守信的意识,促进社会诚信风气的好转,有了积极意义。
2014年3月,南宁市正式颁布实施《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10月份颁布实施《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前者针对的主要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针对的是全体普通市民,两者的共同目的是,对失信人员进行信用惩戒,让其在就业求职、信用贷款、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都受到影响,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时时受限”。实际上,也只有这样的信用惩戒力度,才有可能起到应有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也有人觉得,像老文一样,不过是违章停了两次车,就付出如此代价,这样的处分是不是太重了一些?笔者倒认为,有人认为这样的信用惩戒太重,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根本不存在“信用惩戒”这一说法。现在突然出现,似乎一下子让人接受不了,但事实上,同欧美国家相比,我们对于失信人的信用惩戒,还算不上多严厉。
比如在美国,一个人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这个记录将伴随他的一生,给他的一生都会带来影响,而我国多数地方出台的信用记录,都给当事人留下了改正的空间和时间,只要改正了,信用记录也就随之消除了。再比如在英国,政府以名誉、经济和刑事等惩罚措施促使人们遵守法律,保持诚信,地铁逃票者被查获之后,会被处以票价双倍罚款,而一旦发现企业逃税,不但历年的公司账目都将被迫接受调查,而且会被处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重罚。
可以说,正是有了这些有关信用惩戒的法律、政策、制度的出台,才逐渐让这些国家的公民形成一种自我约束,把诚实守信当成一种自觉要求。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诚信建设只能算是刚刚起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类似于老文之类的后悔也好,觉得信用惩戒太重也罢,理性地从长远考虑,对于公民自身整体素养建设、对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提高,都是积极意义居多。若不想后悔,不想受到这些惩戒,很简单,认真履行个人职责,方方面面,即便是再小的生活细节,也做到诚实守信不就行了。毕竟,惩戒不是主要目的,让所有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起来,才是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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