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企业普遍认为,过去都是被动接受年检,年检改年报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压力反而大了。
企业的压力为什么大了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未按期公示年报的企业,工商机关将其列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年内不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年报报什么、怎么报,是企业自己的事,企业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年度报告任何人在互联网上都能看到,企业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这些说明,企业的压力不是多余的,这是对企业诚信度的考验,关系到企业的信用。工商部门对失信企业实行信用约束的限制和禁入制度,无疑给企业上了一道“紧箍咒”。
过去,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信息是封闭的数据信息,社会公众要了解企业经营的有关信息和真实情况颇费一番周折,造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以致有些企业不讲信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失信行为并未受到严厉的惩罚,反而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市场财富,造成社会信用恶化,影响了诚信市场的建立。
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后,企业谨慎地对待年报公示,不再是对外一本账、对内另一本账,随意填报几个数字来应付,更加注重把供社会公众查询的信息公示与自身信用联系起来,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为证明自身信用能力的一个平台,向社会公示全面真实的经营信息。企业始终绷紧信用这根弦,担心万一不慎会落下不讲信用的后果,影响企业的信誉。更重要的是,如果一旦失信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会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承担信用缺失的风险,从而在市场上无法立足。
讲信用企业才有发展,不讲信用企业就没有生命力。在当今社会,信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支撑。在新形势下,工商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倡导和培育企业树立信用意识,运用信息公示对企业实行信用约束,及时披露企业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让守信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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