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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建设促进政府管理决策水平提升
2015-05-21 09:37:49 来源:陕西日报
 6月1日起,陕西省在项目审批、资格认定、招投标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审核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将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6月1日起,陕西省在项目审批、资格认定、招投标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审核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将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2015年3月19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这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发展改革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发展改革部门对失信企业将采取哪些限制措施?另外,信用良好的企业将获得什么样的政策性优待?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方玮峰。

记者:方主任您好,前不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试行)》,请您谈谈制定该方案的背景。

方玮峰: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经济社会活动被彼此相连、相互制约的信用关系所维系,一旦信用缺失,经济社会有序运转的链条将被人为割断,并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建设一直滞后于市场化进程,导致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不依法行政、司法不公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了公共机关的公信力,降低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效率,而且扰乱了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广泛应用,强化社会信用监测监督监管,从源头治理失信问题,促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形成市场配置资源的诚信机制,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2014年1月1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随后总理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并批示要求“从战略高度抓好这项系统工程”。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7月23日,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开启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并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提出了明确要求。

陕西省从2007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建设“诚信陕西”的战略目标,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总体工作构架,出台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编制了《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成了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很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政府推动,全社会参与,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在信用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其在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管理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013年年底,根据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及时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并提出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审核、企业融资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2014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配套制定了《陕西省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和《陕西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从事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业务管理办法》,随后西安高新区组织区内部分企业开展了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和应用试点。2014年9月,省商务厅率先出台《关于在商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信用信息在商务领域的运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工作,根据中、省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省发改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在各项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自2015年6月1日起,在项目审批、资格认定、招投标管理、政府资金安排使用、企业债券审核等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将企业信用记录、综合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

记者:您刚才谈到,社会诚信缺失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请您谈谈社会信用体系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方玮峰: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社会运行机制和综合管理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1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既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更好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抑制企业不诚信行为,对鼓励创业就业、刺激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极其重要,势在必行。

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社会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使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的管理者和参与者,方便、快捷、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的真实信用状况,一方面将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诚信监督,使任何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行为被社会所共知并受到限制和惩罚,大幅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从而有效遏制失信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将使诚实守信者受到褒扬和鼓励,获得更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和更多参与发展建设的机会,使资源配置达到公平有效的最佳状态,从而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另外,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走向成熟,保障各类信用工具的大规模安全投放,使市场经济的交易手段从原始支付方式向信用方式转变,进而有效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营规模,提高社会消费水平,创造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经济持续增长。

记者:发展改革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方玮峰:促进每个社会主体不断提升信用水平以及由其支撑的综合发展能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各级政府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配置使用公共资源工作中全面建立信用管理和信用约束机制,不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有效提升管理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水平;对企业来说,就是要诚信经营,不断积累信用资本,提高信用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争取更多发展机会;对个人来说,就是要明礼重德,提高自身素养,在诚信做人基础上获得更多追求美好生活的条件和利益。

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管理职责,肩负着项目管理和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责任,推动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依规使用信用记录,在重大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推行第三方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全面建立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管理和服务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保障政府资金安全投放、合理使用,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有利于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当然,要实现建设诚信社会的目标,仅靠少数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只是起了一个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我们也希望其他部门都积极行动起来,在工作中全面引入信用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不断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建“诚信陕西”的合力,通过各方面的持续努力,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记者:惩罚失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主要功能,请问这一功能如何实现?发展改革部门对失信企业将采取哪些限制措施?另外,信用良好的企业将获得什么样的政策性优待?

方玮峰: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机制,其基本原理是由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类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并用,对有失信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实施联防联惩,让不讲信用者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受到约束和限制。

目前,我国正在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失信惩戒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另外,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委联合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等21家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初步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工作机制。

陕西省《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列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监控失信行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针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行为,采取暂缓办理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手续,限制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不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取消财政补贴资格,限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限制新增项目和用地审批,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等措施实施联合限制;对危害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社会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取消失信主体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便于操作,省发改委《实施方案》将企业的失信行为分为三类:一是不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比如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劳动合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二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社会损失的行为,比如发生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三是弄虚作假、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比如制假售假、违约侵权、拖欠债务、商业贿赂、价格垄断、招投标违法违规、非法集资、商业欺诈、虚假宣传、骗取或挪用国家资金等。

今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履行项目审核、资格认定、政府资金安排、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转报企业发债申请、确定或推荐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及各类试点示范企业等职责时,将通过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核查相关企业的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结合失信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提供相关服务,取消政府优惠扶持政策。

同时,我们鼓励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主动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信用等级,对获得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在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审核、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给予优先支持;在项目审核、项目稽查、资质审查、企业认定、评先评优、确定试点示范企业、确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推荐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企业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依法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重点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信用等级高的企业。

记者:关于刚才提到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这一等级对企业经营发展有何作用和影响?发展改革部门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方玮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已不仅仅是伦理和道德的概念,更已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生产要素,成为商品交易的一种可支付的资本,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升整体竞争力不可或缺的资源。社会主体拥有的信用资本,只有通过度量和标识,并在政府管理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因此,要提高社会主体的信用水平和综合发展能力,首先必须为社会主体“立信”,即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全面采集、调查、核实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能力进行分析评判,并让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人知晓。同时要大力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管理和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使用,使资源配置向信用优良者倾斜。

按照陕西省有关规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是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基准性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信用保障能力、信用行为记录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价的结果,按照“三等九级”制划分,有效期为一年,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综合反映。其中,A等(含AAA、AA、A级)表示企业信用优良,B等(含BBB、BB、B级)表示企业信用一般,C等(含CCC、CC、C级)表示企业信用差。

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将有效解决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不一致、信用等级表述混乱、信用评价结果不通用的问题,有利于各部门、各领域联合使用、联合监管、联合奖惩。按照有关规定,陕西省各级政府部门将逐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债券申报、企业融资服务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作为政府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信用等级高的企业除了可以优先获得政府的扶持政策,还可以在市场中争取更多交易机会,让信用真正成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今后,如果企业没有综合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偏低,将很难获得政府的优先支持,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也将受到很大制约,尤其对那些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将处处受制,寸步难行。

发展改革部门在重大项目审批、政府资金安排使用、招标投标管理、企业债券审核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工作中参考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以及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或经济活动的信用报告,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实现政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在安排使用政府资金时,重点支持信用等级高、信用能力强的企业,能有效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提升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审批重大项目时,根据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综合分析判断企业的整体信用状况及其承担相关项目建设的信用能力,能有效防止不具备能力的企业承担项目建设,从而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减少经济社会损失;在审核转报企业发债申请时,重点支持信用好的企业,能有效降低投资人的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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