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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首增信用惩戒 违法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2015-08-28 10:47:40 来源: 中国经济新闻网
8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为配合9月1日将实施的新《广告法》,成都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意见》,将从六大方面加强广告监管。

8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为配合9月1日将实施的新《广告法》,成都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意见》,将从六大方面加强广告监管。新法首次增加了信用惩戒,违法广告不仅会被依法公开,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据了解,新《广告法》将严格依法公开公示,首次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成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外,还要将违法主体的违法信息依法录入有关信用公开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
在监管方面,《意见》从六个方面强化了广告监管,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平逐一进行了解读。一是严格依法许可,国家层面涉及广告活动的行政许可保留广告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媒体广告发布登记;二是严格依法检查。工商部门将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可以行使的七项职权;三是严格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工商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四是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对违法广告行为,一律依法查处;五是严格依法公开公示,新《广告法》首次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六是严格依法通报,新《广告法》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
记者注意到,此次实施的新广告法有十大亮点。其中,在原来只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食类、酒类、化妆品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的基础上新增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医疗、保健食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如何界定虚假广告,虚假广告违法成本有多大提高?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新法还列举了虚假广告的四种表现情形。发布虚假广告的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法还增加了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比如“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等。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今后还将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其进行更详细的规定。
此外,新法对广告代言人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新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李平提醒广大市民,新《广告法》实施后,群众发现违法广告可以拨打12315举报,也可以拨打市工商局行政执法部门公开电话:85394527予以举报。
成都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新《广告法》的变化和要求,对广告管理行政许可、广告监管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处置、违法广告查处、情况通报风险防控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新法规定的,继续执行,不适应新法的,及时修订和完善,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他表示,“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推进广告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协调推动我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执法抄告、联合检查、联合查处、联合公告等工作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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