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材料意见的通知结束了为期半个月的意见征集期。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出现的、在物业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通过媒体曝光,经查实,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失职而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均属于不良行为。而不良行为则依据评分表进行相应扣分,并影响物管企业评级。
记者了解到,本次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采集、认定、披露、使用、管理和等级评定的活动进行规范。在《办法》中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凭有效 《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电子诚信档案》的诚信等级信息,作为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理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中针对诚信管理中的内容、评分办法、信息采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信息包括企业诚信信息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两部分,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诚信等级评定等六个方面。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采用A、B、C、D 级标示,诚信等级评定的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100分(含100分)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为A 级,评定分值在100至81分之间且不符合A 级条件的为B 级,评定分值在80至60分(含60分)之间的为C 级,评定分值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D 级。市住建局制定中山市物业服务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在《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电子诚信档案评分办法(试行)》中均有对应项。
对于不同级别的企业,相应采取不同的奖惩机制。其中,对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对B 级企业实行预警机制,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对C 级企业实行防范与监管并重机制,并勒令限期整改;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限制机制;而对D 级企业则实行重点防范为主机制,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为C 级或D 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招标人可在物业服务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受理其参与投标。
对于本次《办法》,早前有本地物业界人士表示,评级机制将令物管企业接受市场监督,倒逼物管行业提升服务水平。不过,考虑到《办法》涉及的人为评分环节较多,因此在实操中如何保证其科学性与公正性,相信是业界比较关注的事情。
日前,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15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止到2014年底,我国物业服务企业10.5万家、管理规模164.5亿平方米、从业人员711万、年营业收入3500亿元,较2013年均取得了较大的增长,行业集中度较进一步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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