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房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
2015-12-24 10:01:51 来源:住建部
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全市12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8000多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都将进行信用等级核定,并在网上公示。
近日,由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全市12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8000多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都将进行信用等级核定,并在网上公示。该局此举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以更好地规范苏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推进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办法》,苏州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经纪机构自行申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社会公众评议或举报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等多种方式获取。其中,公众可以通过网上信箱等评议或举报投诉方式,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经核查属实后采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和C级(失信警告)三个等级。低于C级的,列入失信机构名单。信用等级1年有效,但在评级周期内,当房地产经纪机构动态分值低于C级,或者出现重大失信行为时,即取消其信用等级,列入失信机构名单。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累计超过3次或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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