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与法治是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有序、高效运行的两大基石。无人值守的瓜棚,无人检票的公交车、地铁站,汽车自动避让行人,即使无人监督也不闯红灯,在国外游览时经常会看到这些现象,它们的背后是长期的、多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注重覆盖全民的诚信教育
信用体系的基础是良好的教育。教育学生成为一名诚实的公民远比通过一门课程重要得多,这是很多国家的教育办学理念,学校不仅是传授知识的地方,也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
美国从幼儿园起就重视对孩子的诚信教育。波士顿大学教育学院设计的基础教材突出诚信教育。面对中小学生,以有趣的故事来传递诚信理念,向学生讲解“最大限度的诚实是最好的处世之道”的谚语,让学生制作诚信标语在教室里张贴。在瑞士,公德教育深入人心。谈及子女教育问题时,绝大多数瑞士人都表示,子女将来成就什么大业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他们能够做到遵纪守法,正直善良。尽管瑞士有完善的国家信用体系和严格的法律保障,但这一体系的根本基础则是全体公民的公德意识,是全体公民的自觉自律。
在日本,“诚实”是很多学校的校训。诚信教育贯穿学生学校生活的始终直到大学毕业。家长也很配合学校的教育,不许孩子说假话。到了社会上,说假话仍被认为是最大的问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被认为说了假话,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被人瞧不起。在日本,造假是一件比坐牢还严重的事情,造假被发现基本上意味着个人发展到此为止了。工作之后,“诚信”是普遍的经营理念。日本公司有企业伦理教育。很多企业的经营理念都是“诚实”,“诚实”是许多企业和企业家的座右铭。
德国则更加重视家庭中的诚信教育,父母是孩子道德教育的启蒙者,家庭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德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家长有义务担当起教育孩子的职责。父母会以身作则教导孩子。比如带孩子过马路,没车也不闯红灯;带孩子坐无人检票的公交车,教孩子学会上车前主动买票;给孩子建立银行账户,从小不赖账;与别人约会前,在笔记本上记录下时间,做到准时赴约。
完善立法和社会信用制度
很多国家以立法确认了公民必须在各项社会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加拿大法律规定,在选举、商业活动、雇佣关系、学术研究中,都要遵循诚信。瑞士1912年《瑞士民法典》规定:“任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善意为之。”所谓善意,就是要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美国用《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16项法律构成了国家信用体系的法律环境。德国《商法典》(HGB)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商业登记包括公司形式、地址、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号、法人代表、主要股东等内容。商业登记簿可公开查阅。《破产条例》规定,企业破产必须到当地破产法院申请,并对企业和消费者破产的条件、程序作出规定。德国《民事诉讼条例》对债务人名单的建立、公布和销毁作了明确规定。无偿还能力者可到地方法院做代替宣誓的保证,地方法院将此记录在债务人名单内,并在全德范围内予以公布。有关个人信用的负面记录保留三年,消费者三年内无权享受银行贷款、分期付款和邮购商品等信用消费。
除了法律规定,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完备的社会诚信制度。加拿大有白卡制度。“白卡”是由加拿大政府人力资源部核发的社会保险卡,是对个人信誉的社会化管理。“白卡”对于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不诚实行为进行记录,包括欺诈、偷盗、赖账、打架、种族歧视等都会记录下来。上学、就业、买房、买车、出国都要出示“白卡”,一旦有不良记录,申请者多半会失去各种机会。因此,遵守和维护自己的诚信,是在加拿大生活的必要条件。加拿大银行涉及个人的呆坏账很少,低于5%,贷款按揭买房、买车的还款率很高。在经济活动中约有一半买卖交易是在不签约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仅因为社会已形成良好的习惯,还在于“白卡”这种社会信誉管理制度。瑞士建立了全面的数据采集系统。经济社会中个人的负面信息,如消费者拖欠、赖账、避债破产及犯罪记录,都会被采集录入。德国建有全民信用数据库,储存了所有在德国居民的各类信用信息,信用体系采用0—100的评分制度打分,分数越高信誉度越高。美国不仅有着完善的个人征信、评信组织机构,而且信用信息已进入市场化运作。信用局是美国个人征信评信机构,是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估、发布机构。信用局是私营机构,独立于政府和其他组织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服务,政府对它只进行立法规范。信用局必须保持第三方独立性,如果与政府或企业及其他组织走得太近,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质疑,同时其信用产品、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如果与实际不符,也会被人质疑其质量而被市场淘汰。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6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信用报告。为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对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法律明确规定:到信用局调用他人信用资料需得到被调用人同意或司法部门授权。
不诚信和欺诈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高额的罚款。正如加拿大法律所言:如果你不诚实乃至于欺骗,你就要为此付费。挑战诚信后果会很严重。德国《反不道德支付法》规定,客户在收到账单30天后或在账单规定的付款截止日后30天仍未付款,债权人可加收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的滞纳金。如客户在收到连续三次催账警告后仍置之不理,债权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德国,若一个人乘公交车逃票,在应聘时,会因为诚信问题很难被录用。在瑞士,乘坐公交车、火车,无票或买短途票乘长途车,会收到高额罚单;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乱停车阻碍他人出行,达到一定程度,将被邻居视为“没有信守保持良好居住秩序的约定”,可能被房东扫地出门,再想租到房也非常困难;对未诚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公民,地方政府有权向社会公布他们的姓名,由此承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可能被企业辞退,贷不到款,甚至亲朋也对其冷眼相看。
加强公务员和高校学术诚信的法律制度建设
公务员和高校学术诚信是社会诚信的特殊人群和特殊领域,对全社会诚信有重大影响和引领作用,因此许多国家有严格的规定。
公务员诚信方面,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欧洲各国颁布了道德法典。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案》,韩国1981年颁布《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日本1999年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这些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公务员遵守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廉洁度较高的国家还对政府公务员进行诚信记录和考察。新加坡实行公务员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时未发生失信于宣誓承诺的行为,可获得一笔可观的公积金,保其后顾无忧;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诚信上出现问题,其公积金必须上缴国库。
高校学术诚信方面,加拿大著名学府圣力嘉学院在学校行政政策中有专设的学术诚信条款,学院认为要想成为世界上真正的有深厚影响力的高等学府,诚信是根本的要求。美国大学制订有学生学术诚信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实行为,从定义、表现形式到申辩程序与处罚规则都做了详尽规定。联邦政府在“廉洁与效益总统委员会”下设“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与日本虽未设官方机构,但通常由资助科研的研究理事会或基金会制定规定,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违规者决不姑息。
总之,诚信在很多国家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这种共识来自于教育培养以及法律和诚信制度保障,并在社会实践中逐渐积淀形成为民族文化与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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