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召开《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江必新表示,《备忘录》包括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方式、惩戒措施内容和实施单位、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和落实、配套措施等五部分内容。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惩戒部门多、措施多。此次签署的部门达到44个部门,明确了55项惩戒措施。二是惩戒力度大。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三是影响范围广。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四是双向共同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连维良指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门一起以合作备忘录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国家层面已出台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共有5个。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文明办等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与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证监会等22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与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上述备忘录的签署实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对构建守法诚信的社会环境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
连维良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关键之年,各部门将齐心协力,共同抓紧落实好八项重点任务,一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量公示和存量转换。二是加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抓好上线、共享、更新、归集、开放、应用、延伸和推送各个环节。三是发挥“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四是大力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示。五是进一步推动出台并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交通出行、旅游、社保、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进出口、消防等重点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同时,探索对守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在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六是大力加强政务、个人、电商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七是更好发挥社会征信机构作用,大力发展征信市场。八是加强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和信用宣传教育,推动诚信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提升国民信用水平。
联合签署备忘录的44个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工商总局、公安部、财政部等部门做了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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