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失信名单 劣迹将伴随“终生” 我市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是一个企业立足之本。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我市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届时,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接受更严格的信用惩戒措施。即使企业后来被移出名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这部信用监管令的出台,将有助于我市加强对企业管理,构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构筑良好营商环境。(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黄步强)
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依据《办法》规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届时我市将通过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严惩,并经由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2.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3.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4.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5.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6.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7.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8.因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9.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被列入“黑名单”会有哪些严重后果?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等38个部委联合发文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等文件精神,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面临以下后果:
1.失信信息向社会公示
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大众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即使企业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2.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或将贷款无门
根据“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将视情况,对企业在金融融资、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参与政府采购等18个方面进行限制。目前,我市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企业法人代表任职受到限制
部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应履行的信息公示义务有哪些?
可以说,本次《办法》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信用监管令,严重违法失信、未依法履行义务的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其信用污点将令企业在今后的经营中举步维艰。那么,企业应该履行哪些信息公示义务、以避免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呢?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的规定:
1.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sgs.fjaic.gov.cn)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市场主体应当对其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此外,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法规全文可以登陆漳州市红盾网信息公开栏目(zz.fjaic.gov.cn)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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