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要求,高度重视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始终秉持以环保信用倒逼企业转型发展的绿色管理理念,将环保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全面部署、大力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加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成立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牵头处室。先后组织召开了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培训会和县(市、区)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及信用修复工作进行了督查。
二是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立评级工作长效机制。同时扩大参评覆盖面,将危化品仓储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经营)企业、含重金属生产企业、以及涉铅企业等纳入评价范围。共对1561家企业进行了评价,评出绿色企业69家,蓝色企业1315家,黄色企业147家、红色企业26家、黑色企业4家,并通过扬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新闻发布会、扬州日报等向社会发布。
三是开展环评审批信用承诺制度。率先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领域,提出信用承诺要求,要求企业在提交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时,一并提交承诺书,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四是建立环保信用审查制度。印发了《关于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环保局,局属各处(室)、单位在履行环境执法监管、环保行政许可、环保引导资金安排等日常环境管理活动时,应当查询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情况,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五是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主动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地市银监局的征信系统。与扬州市银监分局签订《关于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绿色信贷工作》合作备忘录,共享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企业等信息。环保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进入市信用办的“信用共享系统”和“红黑榜”。
六是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对于年度评价中存在问题确实整改到位、提交环保信用修复的相关陈述和整改的证明材料,并且在年度评价期内不发生新的环境问题的企业,在核实企业整改情况后,及时修复企业环保信用等级,并将修复后的结果向社会发布。2015年修复了3家企业的环保信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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