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魏昀)郑先生在替朋友方先生处理车祸现场时,谎称自己是驾车者,后来又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顶包”行为。保险公司以此拒赔,双方为此打起官司。
据介绍,2015年4月17日,方先生开车在福州街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他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方先生委托朋友郑先生到车祸现场处理。郑先生不知出于何因,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系车辆驾驶人。
4天后,在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方先生与郑先生自知瞒不过去了,均陈述当时的车辆实际驾驶人为方先生。
经公安部门调查确认,方先生系车辆实际驾驶人,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后,保险公司以方先生的车辆存在驾驶员“顶包”行为为由,拒绝理赔。
方先生不服气,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郑先生系受方先生委托到车祸现场处理事故,其报假警行为无论是单方擅自作为还是得到方先生授意,均代表方先生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方先生承受。
且从入院病历来看,方先生当时神志清楚,完全有行为能力配合调查。如果郑先生能在第一时间据实陈述,公安部门、保险公司还可在事发后的最短时间内向方先生了解事故发生的相关情况,包括确认方先生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形,但因郑先生的故意隐瞒及方先生的消极不作为,致使错过了事故调查的最佳时机。
因此,方先生及其受托人郑先生均违反保险合同诚信原则,导致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不明,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保险合同属诚信合同,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会对社会价值取向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本案若无视“顶包”报假警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将会诱发类似案件,严重误导社会的价值取向。
据此,该院驳回了方先生的诉请。
经办法官就此提醒大家:“顶包”是一种违背诚信的严重违约违法行为,将导致事故客观真相无法还原,事故原因难以查明,保险公司依法有权拒赔,投保人甚至可能因此涉嫌保险诈骗罪,受到刑事制裁。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比较轻微且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拍照取证、及时撤离;对于比较严重的或是双方对责任归属有较大争议的事故,驾驶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如果驾驶人无紧急就医等正当理由,未报案就擅自离开现场,导致事故情况无法查明的,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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