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贯彻实施工作
2016-03-18 14:03:19 来源:民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近期,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信用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苏社管〔2016〕7号),就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时间、赋码方式、换证流程等核心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其中对已登记社会组织,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重新确定了赋码规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近期,江苏省民政厅会同省信用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苏社管〔2016〕7号),就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时间、赋码方式、换证流程等核心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其中对已登记社会组织,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重新确定了赋码规则。同时,各相关部门本着简政放权、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的原则,结合“三证合一”工作实际,建立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核查、共享机制,协同推进统一代码制度的高效、有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行“三证合一”,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法人登记证书。制度实行后,社会组织不再需要另行办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评估、奖惩等信用信息将实现部门间互通共享,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为切实做好赋码和新证书换发工作,3月14日下午,省民政厅面向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举办视频培训班,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解读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和若干重点问题,厅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就如何依托“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统一代码赋码及新证书换发工作进行了专题讲解。(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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