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关注的重中之重。日前,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滁州市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实施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目前,我市464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风险分级管理范围。
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
滁州网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将食品生产企业计算风险等级划分为R1-R5共5个等级,首先根据食品原料属性、配方复杂程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多少、历年抽检合格率等要素综合评价各类食品风险类别。其次,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原辅材料入厂控制情况、成品检验等6个方面综合评价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最后,根据上一年度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定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进行调整。最终,将食品风险等级分值和企业现场评价分值进行综合动态评判,确定最终风险等级由低到高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据了解,《指导意见》出台后,已经将我市464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风险等级管理范围,其中风险等级为R1的142家,风险等级为R2的176家,风险等级为R3的141家,风险等级R4的5家。
确定监管频次制定监管计划
在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之后,监管部门以此为依据建立科学的监管模式,风险等级为R1的,每年至少检查1次;风险等级为R2的,每年至少检查1-2次;风险等级为R3的,每年至少检查2次;风险等级为R4的,每年至少检查2-3次;风险等级为R5的,每年至少检查3次。
监管部门重点排查隐患,并根据各类动态风险信息,结合各企业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制定监管计划,监管计划要明确检查对象、频次、时间、重点项目及人员安排等内容。同时,将强化对企业信用记录的考量,对于信用差的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于信用好的企业,降低风险等级,并在食品生产许可中简化程序或免于现场审核;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自查报告制度等不落实的企业将直接降为差级。(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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