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源于不自觉。作为较早的社会契约之一,“信用”的出现,大都要靠人们的自觉来支撑,尤其是在法律不健全的古代,“诚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维系人与人之间进行市场交易、维系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本”原则。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商鞅立法”和“晋商崛起”,前者是以诚信促进法制推进的典型,后者则是彰显诚信在社会上重要性的成功商家。
失信的危害是恐怖的,尤以企业为甚。由于诚信涵盖的道德面比较广泛,不能全部用法律予以规范,因此,个人失信,在宗族制度和地方道德权威逐渐式微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无制裁”状态,这就使得“个人失信”成为了啃噬社会诚信根基的“白蚁”,数量若是小还好,数量若是足够庞大,就会动摇社会信用;而企业失信,则动辄牵涉到上千上万人,不诚信的企业,将会不仅仅损害淳朴的社会风气,更会给社会大范围带来物质上的损失和伤害,甚至阻碍经济的发展,实乃诚信社会之“大患”。
企业失信,大都源于“诚信观”不正。一方面,企业没有充分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当信用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如此一来,出现损害诚信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企业在利益和诚信之间,选择了利益。当企业面临着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责任的时候,有选择性的避开了社会责任而选择了利益最大化,失信的成本和代价太低,使部分企业走上了诚信观不正的歧途。
信用联网,是助企业正“诚信观”的良方。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通过建立地区乃至全国的企业信用系统,公开向社会提供查询,可以对于企业起到“奖罚”相结合的作用。对于有信用的企业,企业信用信息网是奖励,居民通过网络查询,能够了解企业守信的情况;对于失信的企业,企业信用信息网是惩处,当居民发现企业有不守信纪录之后,企业将失去的,不仅仅是信任,还有经济上的损失。权衡利弊之下,信用联网,将是督促企业正“诚信观”的良方。(孙菁)
- 电商平台泄露个人信息成常态?楚楚街疑报复用户 2016/03/24
- 工商总局提示公众 警惕以微商电商名义的新型传销 2016/03/24
- 药用玻璃瓶包装缺陷 “可见异物”被频繁检出 2016/03/24
- 洋码头被质疑售假 品牌方称卖家授权已过期 2016/03/24
- APP快看影视的盗链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201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