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国电湖南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定军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言: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商财政部设立信用建设专项资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掌握的企业数据信息,明确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主体作用,规范行业信用评级,避免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建立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及企业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形成涵盖企业工商管理、金融信贷、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合同履约、产品质量、招标投标、服务承诺、安全环保等信用信息的企业信用档案,使银行、工商、司法、税务、环保、社保、建设、铁路、航空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的前提下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分析和统计等服务,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类别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力度,完善失信行为记录,形成震慑力和约束力,真正、尽快营造“有信者荣、无信者忧、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建议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出台大范围、宽领域的联合奖惩机制,重点解决信用等级采信问题,使信用建设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一是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商工信部,指导各地方政府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行业信用建设的统一性与各地的区域要求结合好。推广山西省经信委的作法,在电量交易、日常监管中对信用等级高的发电、供电、售电企业,给予明确的倾斜政策和保护措施,推动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奖惩措施的落地生效。
二是制定切实措施,促进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在社会信用建设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由国家发改委商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中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的信用建设状况纳入其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在对企业的资质审核中明确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施工、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状况纳入工程招投标评分项,并实施动态管理;推进电力投资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在项目核准、融资等环节推动应用信用信息,改善电力基建市场环境;在现有的《电力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行业标准基础上,尽快制定售电侧信用评价指标,由国家能源局出台相关政策,由行业协会主导对售电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及信息采集,并汇集至国家级信息平台,助力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是由国家发改委商环保部,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加强对环境信用信息的采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探索在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方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工作中(目前国家环保部已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的监管范围,实施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或者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偷排等违法排污者,列入“黑名单”, 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失信信息,各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不得采购其环境服务,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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