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然而,近期国内发生的一系列非法集资、不良P2P跑路等事件,呼唤的是国家法制和信用体系的完善,这关乎市场经济能否真正建立。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尤其是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新业态、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而其中,不少不良公司打着“发展新经济”的招牌,行“坑蒙拐骗和恶意欺诈”之实。
对于这些行为,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可资借鉴。美国P2P日前经历动荡,某行业标杆公司在内部评估中发现两笔2200万美元的贷款出售违反条例,而该平台总成交额为100多亿美元。由此,美国财政部发布白皮书,对P2P商业模式发出警告,首次表态要监管P2P。英国监管当局近日也在酝酿升级监管对策,采用一致的行业标准和信息披露规则等,以提高网络贷款行业的透明度,避免恶性风险爆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事实上,除了法制的完善,市场参与各方的诚信建设也十分关键。古人经商常云:“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德国民法典里特别提到诚实信用是帝王条款。如果企业在市场经济里面不讲诚实信用,不遵守契约精神,任意修改规则,践踏市场秩序,那将会造成市场的混乱。而契约精神最重要的是言而有信,合同应该诚实履行,信用是其根本。
我国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曾说过,“中国在精神财富方面是有所欠缺的,精神财富的欠缺和我们的市场建立有密切的关系。市场是建立了,但是市场经济的精神却没有建立。什么是市场经济的精神?大的可以说是法制精神,小一点来说可以说是契约精神。”
不可否认,产品伪劣、交易欺诈等诸多因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感到不满。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中国在简政放权、发展新经济之际,要不遗余力地完善法制和信用,首先要解决立法不全的问题,不仅要使一些信用缺失的事件有法可依,而且对信用缺失执法必严,唯有如此,经济发展才能朝气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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