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诚信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社会的黏合剂和市场经济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但诚信缺失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问题,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现象屡有发生,不仅社会公众深受其害,广大诚信经营的企业也深受其害。
究其因,一方面在于我们对一些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不够健全,惩戒力度也不够。以制假售假为例。市场上一些假冒伪劣产品,诸如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硫磺粉丝等,常常是媒体曝光后才进入监管部门视线。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出现问题,网络交易平台不仅要先行赔付,还可能因此承担连带责任。但几大网络交易平台,均有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对学术不端的惩戒也是如此,从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中获益的人很多,身败名裂的却很少。成本低而收益大,失信者自然会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由于缺少相应的守信激励制度,诚实守信者不但不能从守信中获益,甚至还会因此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结果劣币驱逐了良币。比如,一些企业不诚信经营,有的使用劣质有害原料加工产品,有的仿冒他人产品。和哪些诚信经营的企业相比,其产品由于成本低、价格也低,更具市场竞争优势。针对最近屡屡爆出问题的塑胶跑道,一个厂家负责人就表示,企业为了以低价中标,不得不使用价格低廉的问题原材料生产塑胶跑道。
国务院此次奖惩并用,提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可谓抓住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关键所在。对守信者来说,他们会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市场推介等方面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这既是对其诚信经营的褒奖,也能增强其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不至于败给失信者。对失信者来说,他们则会被施以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因失信付出巨大成本、得不偿失,倒逼他们诚信经营。最高法等部门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乘坐高铁、担任公司法人等措施,就促使一些“老赖”开始主动履行还债义务。
当然,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奖惩并用建设社会诚信,需要各地各部门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覆盖各行各业的信用体系,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细则,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从而促使社会诚信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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