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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在失信联合惩戒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6-06-22 13:32:31 来源:中国工商报
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扎实推进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异常名录库。截至4月底,全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达294.77万户,其中企业266.2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8.5万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全国共有36.89万户企业由于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违法行为,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积极推动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国家工商总局与37个部门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方面大胆探索实践。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区、市)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各省参与共享的部门最多达到58个。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32.46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数据11.39亿条。

积极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239.16万名“老赖”进行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任职限制,目前已限制“老赖”27125人(次)。截至4月底,有14个省(区、市)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共涉及29个部门。

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各地依托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依法对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资格限制。截至目前,全国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的法定代表人累计达470多万人(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将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企业综合监管效能。

加快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2016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归集企业信用信息,把来自不同信息源的企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互联共享,最终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整体化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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