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昆山市全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诚信昆山”。尤其是2016年,昆山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
“你公司在最近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失信行为,根据《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诚信记录分减10分……”如果最近有供应商收到这样的通知书,那么接下来在他参与的政府采购中就会被相应地扣分或者增价,降低了中标的可能性。
为了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昆山市出台了《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昆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和代理机构的诚信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将诚信量化计分,政府采购供应商和代理机构一旦有失信行为都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被换算成分数。
据了解,供应商诚信记录起始基础分为60分,每一个失信行为记录减10分,在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按该供应商投标价的2%增加评审价格,失信行为记录分有效期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依据失信行为的轻重程度分为2、3、5、10、20分五种,监管部门对记满20分的代理机构进行纠错(整改),并建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昆山市还聚焦信息公开,逐步建立互通共享机制。依托昆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充分利用法院、金融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聚焦信用应用,还要深入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昆山市积极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范围,各预算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采购且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达成履约关系的,均须对供应商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核实。目前,昆山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办等单位,已明确禁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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