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围绕企业诚信建设,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信用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把做好企业诚信建设工作,该局成立了企业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坚持统一规划、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信用公示为手段,加强信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深化行业自律,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一是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乌政办〔2014〕139号),建立了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属40个委办局为成员单位,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我市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予以全力支持,核拨了100万元建设了《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信息平台》。集合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安监、质监、卫生、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建立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分工协作的联动响应、联合监管机制,在许可审批协同管理、专项整治、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实行协同、联合监管,并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信用约束措施,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看得见、找得到、管得住、罚得严”的企业信用监管目标。
二是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政办〔2016〕100号),成立了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领导小组,集合了工商、税务、法院、安监、质监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实现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集中归集、公示,为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提请市政府批准,收集、整理了国家有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法规条目和相关文件,编撰、制作成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手册》(包括文字版和配套的电子书)。收集、整理了国家有关部委的5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及300余条相关法规条目,共50余万字。涵盖了包括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责令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禁止高消费行为;限制出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等30多项大类、100余项小类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及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给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其他各有关部门使用,有效的提高了政府对企业信用监管的水平。
四是出台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完成了乌鲁木齐市申报创建国家第二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的相关工作。首次对市属企业在国外取得注册商标证明的纳入政府奖励。推荐4家企业为国家级“守重”单位,帮助8家“守重”企业融资达5393万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便利化。五是通过维权保障、培训学习等多种措施开展企业信用建设政策宣传。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及乌鲁木齐晚报(新疆网)等相关媒体,就企业诚信建设进行了专访、宣传、答疑。同时,充分发挥个体私营协会的作用,引导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还编印、发放了5000余册企业年报公示手册,企业可以直接在其上扫描二维码,下载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提高年报公示知晓度。还通过电话、短信提醒1000余家企业办理备案和年报。同时还开展了上门指导服务及电话答疑,提高年报率,防止企业因为没有参加年报而被列入异常名录,在贷款、招投标及商务活动中受到限制。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组织全市65048户企业参加了2015年度年报,年报率77.33%;组织全市154205户个体工商户参加了2015年度年报,年报率90.62%;开展双随机抽查,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检查单位1326户次,检查市场19个,印发宣传资料3900份;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更新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总计247762条。将6173户企业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将13365户个体工商户列入了经营异常状态。还征集了5049条吊销未注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从业人员信用记录,锁入到了信用惩戒体系。联合惩戒1325人(户)次。截至目前,全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237件,罚没款470.55万元。认领排查2974家网站,电子贴标亮照222家网站,网上巡查1601个网络经营主体,处理网络交易移交线索和举报信8起,立案3起;开展节日市场广告、医疗广告、非法集资广告等专项整治,立案24起,罚没款19.5万元;开展“双打”工作,立案178件,罚没款126.67万元;办理拍卖会备案登记249场次,监测拍卖公告216份,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3起。实地检查回访各级“守重”企业69家;抽检8家企业16个批次300吨化肥、11吨农药,立案查处2起。对208个加油站、存储企业调查摸底,抽检了84批油品。对电视机、学生文具等405个批次商品进行抽检。共受理投诉举报7901起,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回访消费者投诉案件610起,满意率95%。
存在的问题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由此开展“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但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造成了影响。二是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程度还不高,联合惩戒工作力度尚待加强。三是《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对房屋的使用用途以及餐饮场所作均进行了严格限制。而目前存在大量的住改商、产权来源和用途不明、老旧城区无证、市场临时搭建以及餐饮场所专用烟道设置、商住综合楼餐饮与居住相邻、居民住宅楼底商登记办照困难的问题,与目前政府提出的“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支持闲置车库、厂房、实验室、展厅等纳入经营性使用范畴”不配套,致使大量无照经营反弹。
近年来,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工商系统通过企业诚信建设,为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乌鲁木齐市企业诚信建设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信用建设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仍然任重道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诚信已不仅仅是一个基本道德问题,它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成为一个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市工商局决心切实把企业诚信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让诚信成为首府的规范、企业的品牌和社会的风气,为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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