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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2017-01-04 09:44:10 来源:威海晚报
明日起,《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都要进行归集、披露。

明日起,《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都要进行归集、披露。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威海”网站和服务窗口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昨日,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明日起,《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省第一个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威海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办法》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的内容、途径等。根据《办法》,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失信信息都要进行归集、披露。

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登记、资质、认证等信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就业、学历、资质等信息。良好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部门分类监管的优良评价等。失信信息包括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偷逃税、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欠缴各类基金、虚假诉讼、行政处罚、责任事故等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骗取福利待遇、考试作弊、学历和档案造假等信息。《办法》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及良好信息、失信信息,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等。

《办法》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具体规定,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基本信息披露期限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之后满3年或者自然人死亡;良好信息有有效期的,披露期限与该有效期一致,无有效期的,披露期限至该信息被取消之日止;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为5年,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如果信息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披露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据了解,今年8月,威海市公共信用平台已经投入试运行,“信用威海”网站正式开通。目前,威海市信用平台已部署到各区市和60个市直部门,与山东省平台及荣成市、乳山市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与市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实现了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归集,其他区市和部门通过直报系统实现了数据统一归集,累计归集了各区市和57个市直部门,116类、970多万条信息。此外,“信用威海”网站首页专门开设了法人和自然人查询窗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窗口,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输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信用中心现场查询。

新闻发布会上还介绍了威海市在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方面的工作。今年,威海市住建、环保、食药监等13个部门,建立了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市发改委在申请政策支持、安排项目资金时,率先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建成了威海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全市1628家工程建设企业和3638名执业人员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可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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