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日前印发《南昌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意味着“信用南昌”建设进入快车道。
《方案》提出,支持、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生产、食药监、交通、环保、邮政管理等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鼓励房地产、建筑业、医药商业、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完善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将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青年志愿者、五四奖章获得者、青联委员、青年文明号集体、道德模范和捐助个人或企业等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其荣誉纳入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优良信用记录。
根据《方案》,南昌市还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并对诚信市场主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此外,税务、安全生产、食药监、物价、环保等监管部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依法依规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在树典型鼓励诚信的同时,南昌市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措施“再升级”。
《方案》提出,将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行为等四类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法宝”之一是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如:对严重失信主体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参与土地竞买活动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进行限制,特别是在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和担任党代表进行限制。
“法宝”之二是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将及时在部门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信用南昌”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先诊疗后付费、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此外,南昌市还将推行市民卡和个人信用积分制度,开发“数据-模型-场景”的创新个人信用产品,将市民个人的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计入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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