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实行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2017-04-13 08:57:35 来源:扬子晚报网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和相对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使失信企业和相对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南京市政府要求,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建工程项目。以市民卡为载体,完善农民工实名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工有关信息动态管理。施工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农民工可凭市民卡查询本人工作记录、工资发放、参加保险等情况。对于参加工程项目工伤、大病医疗等保险的农民工,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生病就医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或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这一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施工阶段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据实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为了治理老赖企业和“包工头”,南京市政府要求,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实施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予以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和相对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直至各方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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