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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打击“公职老赖”有何“必杀技”
2017-05-09 09:23:10 来源:法制日报
公职人员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他们成为‘老赖’,透支的是政府公信力,影响的是党委和政府的形象。法院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决不能网开一面,必须依法惩治。

“不就是欠点钱吗?”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某镇党委担任委员职务的刘某,没想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会将其拘留,执行干警郑重向其表示,如果再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依法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他是镇里领导,借给他钱当然放心。”在熟人介绍下,郭某借给刘某20万元。没想到,还款期限到了,刘某却没有还款。

2016年年初,郭某将刘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刘某答应分3个月还清所欠郭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6万元,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刘某还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郭某于2016年9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山阳区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局干警还先后6次通知其到法院配合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依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在其个人银行账户上发现有多笔大额款项流转。法院据此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仅是焦作市打击“公职老赖”的一例。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全市共排查出以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78件,标的总额4527.4万元。

对此现象,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态度坚决:“公职人员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他们成为‘老赖’,透支的是政府公信力,影响的是党委和政府的形象。法院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决不能网开一面,必须依法惩治。”

政法委书记集体约谈“一把手”

3月13日,焦作市武陟县29个局委的“一把手”被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薛新生约谈。此次约谈,既不涉及人事调整,也不涉及案件办理,而是全县有史以来第一次集体约谈所在单位存在的“公职老赖”问题。

“公职人员成‘老赖’,不仅是个人道德缺失,还严重破坏社会风气,损害司法权威。你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咋带的队伍?你们手上都有一份本单位涉及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名单……如果他们因拒执罪被判刑了,你们有没有责任?”薛新生的话让不少与会者低下了头。

薛新生当场宣布了县里的规定,单位是被执行人的,履行法定义务前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不能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经取得的称号予以撤销。个人是被执行人不予还款的,取消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已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涉嫌拒执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陟县人民法院院长年颖介绍说,全县涉及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186人,主要涉及到借贷和担保。其中,直接借贷涉及97人,为他人担保涉及89人。

“有的公职人员确实无力一次性履约,有的是怀着侥幸心理,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我们对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后认为,公职人员必定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对无力一次性履约者,允许其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制订分期分批还款计划,县法院执行局对达成和解协议的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达成协议的被执行人必须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反悔,法院将立即恢复强制执行,直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恶意拖欠者,一律采取强制措施。”年颖说。

武陟县某局干部郭某被局领导约谈后,当天下午便与县法院执行法官杨斌取得联系,并在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当即履行了4万多元执行款。田某为朋友借款进行担保,因朋友拒不还款,他负连带责任。他被单位领导约谈后,主动来到法院承诺,如果借款人3天内不还款,他先把钱垫出来,并当场签订了限期履行义务裁定书。

武陟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小四说,“一把手”被约谈后,截至目前,已有110名涉案的公职人员主动找到执行人员协商还款事项。

29个部门联合惩戒“公职老赖”

“公职人员成为‘老赖’,看似是他们自己的事,和党委政府没有关系,和队伍建设没有关系,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的。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往往是从打交道的公职人员身上来评价整个干部队伍,来感受党风政风的变化。”胡小平坦言。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真正把‘公职老赖’的漏洞堵住,才能重塑政府形象,才能釜底抽薪,彻底整治‘老赖’问题。”李玉杰说。

基于这样的认识,今年年初,焦作市委办、政府办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随后,焦作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市国土局等2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焦作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对失信被执行人展开联合惩戒,并决定优先排查、执行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公职人员,同时要求国企员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照公职人员管理。

作为管理公职人员的业务部门,焦作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法院案情通报以及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员、公务员,通过函询、诫勉提醒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

这份通知强调,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前不予提拔使用。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焦作市组织人事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从制度上进行任职资格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履行完毕前不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在确定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工作中,将候选人名单交由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应将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不宜当选人员。

公职人员守法是最好的普法

在焦作市中院管辖的孟州市法院,定期要向市纪委、监察局移送涉及到党员、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违法违纪线索。

河南省孟州市法院院长王曙光说:“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中的党员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公职人员在社会中处于管理地位,其失信行为不仅关乎私德,更容易引发他人效仿。如果治不住‘公职老赖’,司法公正性就难以体现,更难以令人信服。”王曙光认为,对“公职老赖”的执行难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破解执行难的一大积病,因其身份地位特殊、社会关系复杂,案件执行过程中各方面阻力较大,执行效果不甚理想,社会效果不佳,群众对此反应强烈,纪检监察机关的介入,使法院的执行工作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公职人员的守法,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看来,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对法治的破坏比普通人更高,也更易在普遍违法上带来示范效应。法院理当盯紧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并重点关注“公职老赖”的履行状态。

李建伟还认为,公职人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这是毋庸置疑的。他们为什么会欠钱?为什么不履约?这些问题也需要在执行中查实,并向纪检监察等机关报告。比如,如果借钱涉及到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就需要引起反思。因为按照规定,公务人员是不能经商办企业的。再比如,申请执行人为什么会把钱借给公职人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等行为。

“公职人员成为‘老赖’,这其中肯定是有原因的,是需要调查取证的。在治理‘公职老赖’过程中,有了身份代价这个紧箍咒,‘公职老赖’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李建伟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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