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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评选第二届“诚信示范企业”
2017-05-09 10:37:47 来源:南方日报
根据规定,本次评选要求申报企业必须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税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广东惠州再出招!5月4日,广东省惠州市发改局、市信用办透露,为鼓励企业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州启动第二届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6月1日前到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惠州市信用中心服务窗口或者惠州市行政中心4号楼306室报名。

根据规定,本次评选要求申报企业必须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税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

申报条件近3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无缘入选

惠州市发改局负责人介绍,本次评选活动报名时间为5月2日—6月1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惠州市信用办进行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网上公示、惠州市信用办终评、惠州市政府认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按要求,在惠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经营期满两年以上的企业均可自愿参加评选。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需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固定从业人员1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50万元(科技创新型的成长性企业前三年可不受营业收入限制)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

在信用建设方面,申报企业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须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无提供虚假财务信息、逃避缴税等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重视诚信建设,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上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含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信誉度高,无主动违约、毁约行为,无商业欺诈行为、无重大被投诉事件发生、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决定,近3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

惠州市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评选鼓励企业提交信用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评价、评级等),申报企业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情况,惠州市信用办有权取消企业的评选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联动奖励获评诚信示范企业可享多种优待

惠州市发改局负责人介绍,2014年8月,惠州启动评选首届“诚信示范企业”,2015年6月评选结果揭晓,共25家企业入选。当时,首次评选活动共有164家企业报名参加,其中14家企业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而落选。

一直以来,惠州坚持“褒诚信、惩失信”,那么获评“诚信示范企业”有啥好处?记者了解到,惠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诚信示范企业进行联动奖励,形成示范效应,信用好的企业可在多方面享受优待。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惠州在税收管理方面,除专项、专案检查、群众举报以及金税协查等外,国税、地税部门两年内可以免除对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的税务检查;国税、地税部门在收到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办理纳税申报、减免税审批、税务登记证换(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相关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在企业融资服务方面,惠州优先将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客户,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简化贷款手续,并积极推广符合企业生产周期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同时,改进对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惠州市诚信示范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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