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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两个多月 42家企业信用亮“红灯”
2017-05-11 09:45: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

日前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自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使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来,山东已有42家企业被信用标红。

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

红、黄、绿标清清楚楚,哪家企业环境信用如何,登录系统一看立即明白。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对应当适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应当适用停业、关闭的企业,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记者登录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清晰可见包括济南台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淄博岭子热点有限公司、莱钢集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等的42家企业被标红。

记者点开一家被标红的企业,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栏中看到:2017年3月14日,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并投入生产。执法文书为滕环罚字(2017)23号,处罚类型为报告书类建设项目,计12分,处理处罚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录入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处罚(移送)部门为滕州市环保局。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表示,山东省环保厅会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山东省有关部门和机构,帮助银行等市场主体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等的重要参考;也希望相关部门、机构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

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众监督愈广泛,环境保护愈见效。在网上“晒”企业环境信用,可以让老百姓成为公开监督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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