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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31家单位工资支付严重失信 失信企业将入"黑名单"
2017-05-22 10:04:01 来源:厦门网
对于被评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1年内,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比如,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从严审核等。

找工作前,可以先看看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是否“严重失信”。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人社局公布了2016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厦门市共评价出守信单位232家、一般失信单位7家、严重失信单位31家。

这是厦门评出的第一批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单位。今后,厦门将每年开展一次该评价。

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今年3月起,厦门市人社部门开展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评价工作主要根据人社部门采集的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进行,包括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

据了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经过厦门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认真评价、严格审核和网上公示,厦门市共评价出A级守信单位232家、B级一般失信单位7家、C级严重失信单位31家。

据悉,评价结果对社会公示,还将进行共享并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部门将把评价结果通报至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以及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被评为守信的用人单位有守信激励,反之则有信用惩戒。

对于被评价为守信的用人单位,且未发现有其他领域失信行为的,各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给予守信激励。比如,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优先推荐;申报施工、工程造价等资质的,给予优先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评定;在日常监管中,免除检查或者减少检查频次等。

对于被评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1年内,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比如,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从严审核等。

对于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包括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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