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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对电梯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实施联合惩戒
2017-05-23 10:02:35 来源:人民网
今年大庆市将对电梯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企业有非法转包业务、维保质量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十四种行为,将被视为安全质量失信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大庆市将对电梯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企业有非法转包业务、维保质量有问题、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十四种行为,将被视为安全质量失信行为,并实施联合惩戒。

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大庆市有电梯安装维修改造单位43家,这些单位负责大庆市2000多部电梯的运行安全。近些年,电梯事故频发,其中不乏有电梯单位管理不到位,不尽职尽责的情况。为了有效增强电梯单位的责任意识,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今年,大庆市将对电梯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及“黑名单”制度。

对电梯企业将实行四级分类管理

工作人员表示,分类监管分为四级,将通过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反馈问题的核实等途径,获得相关安全质量信息。电梯企业分类评价根据累加记分值划分类别,由高至低划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

其中,对连续两年确定为D类的电梯企业,将纳入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采取重点检查、政策制约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相关部门通报。

十四种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

电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纳入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一、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书,以及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书的;三、将承接的业务进行非法转包、分包的;允许无资质单位挂靠或以其名义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活动的;四、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五、一年内发生2次无人员死亡一般责任事故的;六、被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罚5万元及以上的;或1年内2次及以上被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七、一年内3次以上出现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故障困人事件被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确属维保质量问题的;八、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九、暂扣、吊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十、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十一、因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维护保养质量安全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十二、拒不接受安全监管,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十三、除一至七情况外,连续两年在分类监管评价中被确定为D类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十四、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进入“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人员表示,确定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公布。而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会将其不良记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所在地房管、建设、采购招标等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其中,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被纳入“黑名单”期间,又发生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工作人员表示,对企业如果被纳入“黑名单”期间,将严格限制或禁止承接新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业务,对存在应撤销行政许可违法情形的,将依法撤销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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