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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中央驻厦单位牵头作用携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05-25 08:57:44 来源:国家财政部网站
福建厦门专员办充分发挥驻厦中央单位牵头作用,在厦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融入,勇于作为。

福建厦门专员办充分发挥驻厦中央单位牵头作用,在厦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积极融入,勇于作为。

一、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准则之一,它不仅是一个人的优良品质,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因子。当前,厦门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厦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必然要求。

二、充分认识中央单位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初全面启动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由厦门市发改委牵头,目前已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归集、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社会诚信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2016年4月,厦门市入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并在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信用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居前列。中央驻厦单位系厦门市社会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部分中央驻厦单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发挥好这些单位的积极引导监督作用直接关系着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速度和工作深度。

三、高度重视和牵头参与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今年4月,厦门市发改委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联系我办作为中央驻厦牵头单位,将各中央驻厦单位全面纳入2017年度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对象,我办作为考核单位之一参与对中央驻厦单位的绩效考核。对此,我办领导高度重视,表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家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在减少事前审批的同时,必然要求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经我办党组研究决定,专员办作为中央驻厦单位的财政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属地中央牵头单位作用,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配合做好中央驻厦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携手中央驻厦单位共同推进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诚信厦门,为打造厦门市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切实明确做好中央驻厦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工作职责要求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效能办有关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指标内容,在征求我办同意后,印发了执行《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市信用办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直接反馈市效能办,作为该项指标下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相关中央驻厦预算单位(垂管单位)的考核工作由我办牵头会同厦门市信用办共同开展,从信用建设基础工作、信用数据归集及共享、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应用、重点工作、加分项和扣分项等六个大方面十七项具体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对此,我办积极组织,已明确由分管办领导牵头,业务二处具体协调,办公室、业务三处配合参与,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厦门市信用办,履行好对中央驻厦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考核的工作职责,为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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