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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2017-06-19 08:54:45 来源:云南网
加强跨区域执法维权协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处置、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欠薪问题处置。同时,加强与省外对口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外出务工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开展跨省欠薪案件执法协作,联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按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备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完善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和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13条举措,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云南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同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上级政府要与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极端案(事)件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在完善欠薪源头治理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和施工许可管理,对近3年发生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时予以扣分;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拨付工程建设项目各类款项时,应将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的人工费用拨付至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拖欠工资企业将进“黑名单”

在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监管3条举措。其中,在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方面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用工花名册,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按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两年备查。

在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企业”活动,对“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条件的,依法依规减免,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同时,签署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跨区域执法维权协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处置、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欠薪问题处置。同时,加强与省外对口部门的沟通协作,为外出务工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开展跨省欠薪案件执法协作,联手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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