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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017-08-02 08:46:03 来源:中宏网
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日前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多部门近日联合签署《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旨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备忘录提出,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或者禁止惩戒对象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评先表彰等工作中,对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约束;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惩戒对象的失信行为;推动各保险机构将惩戒对象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参考;负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作为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的参考;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

备忘录要求,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相关机构及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失信房地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

失信行为信息查询内容包括失信房地产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失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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