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目前签署的“20+3”激励和惩戒合作备忘录落地实施,舟山市多部门相互联动,逐步从体制机制上探索试点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目前推进效果显著。
一是推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抄告制度。全面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和联合惩戒,制定出台《舟山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将14种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动态个案评定、发布管理、定期销榜和社会信用奖惩等制度。迄今通过媒介公布食品安全“黑名单”名单17家。
二是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制。推进各职能部门、各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共享法院失信信息,进一步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协同化信息共享,逐步构筑起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网络,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络公布力度及社会普及度,不断扩大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范围,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处处受限。
三是建立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目录。建立商务领域失信“黑名单”和守信“红名单”目录清单,对行业领域各类经营主体未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失信惩戒等措施,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行业领域各类诚信守信经营主体,依法采取激励。
四是构建欠薪公示制度。出台《舟山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办法》,制定《舟山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程序规定(试行)》,被通报曝光的企业在信贷、担保、审批立项、招投标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截至目前,累计通报了23家存在劳动用工不良行为的企业,有力打击了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
五是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新试点。通过浙江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技术数据库系统,将渔农户、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渔农业龙头企业、农贸市场举办者及经营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全县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联合惩戒信息纳入平台共享,并将食品安全联合惩戒信息纳入相应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运用联合惩戒成果。
六、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及时将企业涉税违法信息推送市级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通过加强管理、限制出境、限制参加各类行业性评先评优资格等方式对其实施多个方面的联合惩戒。今年上半年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对信用等级好的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便利政策,同时对纳税等级较差的,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等,增加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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