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全国经济地理“天元”位置的武汉,近年来以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制度、建立归集信用记录、披露应用信息、信用联合奖惩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强调政府示范表率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2016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获批成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今年6月,在国家发改委智库国家信息中心公布的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排名中,武汉排名第十位。近日,记者就城市信用建设相关问题采访了武汉市副市长徐洪兰。
记者: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徐洪兰:武汉属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比较早的城市,大概经历了调查研究、正式启动、全面推进三个阶段。一是2001年以信用联合征集服务系统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同时通过积极争取,2003年与北京、天津、安徽、黑龙江5省市被国家发改委列为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地区,启动了武汉市社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二是2005年武汉成立了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用建设、企业信用建设和个人信用建设三个协调小组,启动了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2年,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完成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研究。第三方征信机构武汉资信公司建设的社会联合征信系统征集了部分企业、个人信息,为多家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服务,出具企业、个人信用报告62万份。
三是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武汉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建成了独立运行的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了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诚实守信意识已渐入人心,城市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记者:武汉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做了哪些工作?
徐洪兰:近年来,武汉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为目标,以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制度、归集信用记录、披露应用信息、信用联合奖惩为主线,从六个方面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抓基础,构建全市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主导,建立健全多种平台相互支撑的信用服务系统。2015年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武汉资信公司,建成独立运行的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年“信用武汉”网上线,成为武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信用记录查询的主窗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武汉地区小微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光谷信用网”等也相继建成运行。
二是抓规范,制定信用规划和规章制度。完善顶层设计,相继出台信用规划和制度。印发《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制定《武汉市信用信息目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发布《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武汉市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
三是抓重点,加强信用记录建立归集披露。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方案》,开发市级信用信息汇集系统,为信用记录建立、汇集和归集提供技术支撑,打通信用信息自动化汇集、归集通道,有序推进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截至目前,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归集信用信息2.76亿条,“信用武汉”网发布各类信用信息409万条,访问量已经超过1300万人次。
四是抓实效,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联合奖惩。在299个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启动事前查询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报告。武汉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41个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8167名老赖主动偿还债务2.4亿元,970人在法人任职、2409户企业在荣誉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方面受到限制。“信用武汉”网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61个,发布各类红黑名单35批次。
五是抓引领,着力推进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被列入全国首批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在江岸、新洲区和全市工商、食药品安全等11个行业领域推进区域综合性试点和行业信用建设试点。武汉市江汉、青山区推进“标杆信用社区”创建试点,建立以居民(小微企业)信用记录为核心信用约束机制,全市信用社区达到314个。
六是抓氛围,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创办《武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300多次。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表彰等多种形式信用主题活动。武汉市会同长沙、合肥、南昌在汉共同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论坛”,签署区域信用合作协议,启动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武汉市信用环境不断改善,目前武汉市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0位。
记者:政府是诚信建设的表率,武汉市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有哪些创新亮点?
徐洪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武汉市政府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职能,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强调政府示范表率作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武汉市政府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推进;编制总体建设规划;建设信用平台,整合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制定信用规章制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诚信意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方面: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示。构建形成以市区政府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及多种公示渠道相支撑的政务信息公示体系。2016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7万余条、公报公开612万余条、政务微博公开5.75万条、政务微信公开1.83万条、其他途径公开1.87万条。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重大舆情1151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31次,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03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2628篇,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3413次。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印发《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监督问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出台《武汉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厉查处审批不及时、履约不到位等政府失信行为。三是加强政府作风建设。整治“新衙门作风”,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向社会公示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表,涉及市、区、街三级事项9653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武汉政务门户网站上开设了“城市留言板”栏目,实现市民与政府部门网上互动,及时回答并办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记者:武汉在企业诚信建设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徐洪兰:目前,武汉市市场主体总量达100.99万户,为了给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武汉市政府从多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从2017年8月1日开始,武汉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将28项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时限、减前置、减费用,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开。通过“信用武汉”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实现公开类企业信用信息及时公示,为政府经济决策、社会信用约束、企业自主交易提供参考。三是激励守信企业和惩戒失信企业。在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等方面,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方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优化检查频次等。对严重失信主体,限制行政准入、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申请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四是开展“纳税信用贷”等金融服务。武汉建立小微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纳税质监信用信息数据库,商业银行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分析,为小微企业发放授信贷款2947笔,贷款金额23.57亿元,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记者:武汉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分享的经验?
徐洪兰:武汉市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方法和新思路,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
一是政企合作打造市信用平台。2015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武汉市政府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武汉资信公司依托社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独立运行的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负责平台运营和维护。形成政府推动信息归集、社会征信机构为政府提供信用服务的共建、共嬴模式,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化征信机构无缝对接。这一模式在国内属于首创,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
二是首创银行开户信用承诺制。从2017年8月1日起,武汉地区各银行机构在受理市场主体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申请时,要求客户签署信用承诺书。对2017年8月1日前已开立基本账户的市场主体,在办理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基本存款账户年检,以及贷款审批、开立信用证、市场主体发行债券等业务时,各银行机构将督促市场主体补签信用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包括合法经营、按期履约、遵守结算、票据和外汇管理规定,不参与洗钱和非法集资以及违反承诺愿接受社会信用联合惩罚等内容。市场主体如违反承诺书内容,将被记入其信用记录。
三是各行业信用建设各具特色。武汉市工商局应用大数据手段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同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场评选”等活动,营造诚信市场环境。武汉市文明办将“诚信教育”作为公益广告的重点选题,督导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加强宣传,将诚信建设纳入城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窗口行业群众满意度测评。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介诚信典型,强化了示范引领效果,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武汉市城建委建立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将行业内项目、企业及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在公布有效期内,限制参与招标活动、取消该业内评优资格,连续三年有不良行为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武汉市旅游局印发《武汉市旅游业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组织出境旅行社责任人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武汉市环保局在全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21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并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共同营造诚信的行业风气。
四是开展区域信用合作。为推进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信用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2017年4月武汉市会同长沙、南昌、合肥共同举办“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论坛”,签署区域信用合作协议,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联合奖惩、信用市场培育、诚信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目前,四市欠薪“老赖”、诚信“红黑名单”等信息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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