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航拍逐渐成为众多摄影爱好者的新宠。随之而来的,是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8月16日,江苏省无锡市发布了全国首个《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无人机购销、持有和飞行要求等。
购销、持有须实名登记
《办法》中要求,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应当记录购买者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民用无人机的名称、型号、产品序号等相关信息,并告知购买者相关使用规定及说明,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民用无人机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 的,原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应当及时登录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注销登记信息。民用无人机销售单位 、民用无人机持有人、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对记录或者登记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
民用无人机飞行前,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通过民用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告起飞位置,并对民用无人机电池储备、油动部件等组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民用无人机满足飞行要求。除有权部门划定的可飞空域外,民用无人机飞行半径不得大于500米,相对高度不得高于120米;民用无人机飞行半径500米内最高障碍物高于120米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最高障碍物上方20米。
此外,禁止无人机在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军事、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 储存、大型物资储备、国家机关、车站、码头、港口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 控目标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同样禁飞,以及法律法规和无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区域也不能飞行。
违规飞行或影响个人信用
对于未通过系统报告起飞位置的、超过飞行高度和范围的、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分别处 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无人机在军民航净空保护区飞行,以及违反禁止性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无锡硕放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等规定处理。此外,《办法》还明确由公安机关建立无人机持有人、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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