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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五个环节强化信用 两个系统联合监管
2017-08-18 10:17:42 来源:中国工商报
天津准确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是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确立的目标,也是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一步。  

天津准确把握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2014730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大部门市场监管新体制,从此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三局合一”后,天津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市场监管体系“怎么建”的问题;印发《关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怎么管”的问题,探索形成了以信用为核心的“五环相扣”链条式监管机制;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明晰了体系建设关键环节的配置要求。自此,具有天津特色的以“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五个环节为核心,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系统联合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构建完成。  

“我们公司被标注为‘失信企业’了,银行不给贷款,怎么办啊?”天津某公司负责人李女士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企业违规,要面临如此严重的信用和利益损失。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行的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新举措。  

2014年开始,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断加大市场监管改革力度,以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以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目前,天津已建成了以“信息公示、风险分类、随机联查、结果告知、联合惩戒”五个环节为核心,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系统联合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环节一:信息归集 全面公示  

信息公示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为此,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按照“守法诚信一路绿灯,违法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治理理念,突出信息公示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天津特色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为配合《办法》的实施,市政府下发一系列文件,进一步确立了“分散录入、条线管理、归口监督、统一归集”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打破条块界限,统一将市一级行政机关作为信息归集的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归集实行条线管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与专业性;明确了“谁产生,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抓住信息源头,明确信息产生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归集的准确性;规定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推送的相关程序、操作要求、数据标准。天津市信用信息归集覆盖全市56个市级行政机关,全市93万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和部分社会团体,呈现“覆盖主体范围大、参与政府部门全、信用信息门类广、目录管理机制严”四个特色。在此基础上,天津市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  

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涵盖主体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信用信息,共计5013项信息指标,并与天津市行政审批平台、执法监督平台互联互享。截至目前,公示系统累计公示数据信息达1108万条,累计访问量突破1.3亿人次,不仅成为市场主体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金融机构、信用管理公司和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平台,也形成了信息较为完备的检查对象数据库。

环节二:风险标注 分类监管  

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是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区分、标记并向社会公示的信用监管措施。天津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分类的依据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分类结果由公示系统依照分类标准自动生成,并根据信息变化动态调整。根据分类标准,全市市场主体被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分别对应绿、黄、红、黑不同颜色,进行醒目标记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176月,全市46.39万户企业中,信用风险分类为“良好”的企业为39.51万户,占比85.17%;“警示”企业为1326户,占比0.29%;“失信”企业5.11万户,占比11.02%;“严重失信”企业1.63万户,占比3.51%  

建立实施信用风险分类制度,一方面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提供了依据,使政府监管部门将有限的监管力量投入到问题企业上,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监管对象无限与监管力量有限的矛盾;另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约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环节三:两个随机 全市联查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天津市各行政机关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细则。许多行政机关已经通过软件抽取等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并逐步扩大随机抽查事项的覆盖面。  

与其他省市不同的是,天津市除了在各行政机关内部推进随机抽查工作,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20152016两个年度的双随机联合检查,为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了新道路。双随机联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一个平台,自动匹配”。为保证双随机抽查的公正性、科学性,天津市开发建设了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与公示系统共享市场主体数据库,收集建立了监督检查项目清单和全市8986人的执法人员数据库,实现了一键自动随机抽取企业,一键自动匹配相应的检查部门和检查项目,同时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等功能。自动产生的内容都固化为年度联合检查项目表,即“一企一表”。二是“一企一表,一表共用”。“一企一表”是独立生成的个性化表格,登载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机关、监督检查项目及子项、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填写与签字确认等项目。监督检查人员共同使用“一企一表”,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实施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严格依照“一企一表”中载明的项目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表上,并签字确认。三是“部门协同,联合检查”。“一企一表”生成后,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被抽取的企业进行一次性联合检查。各区县政府负领导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牵头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监管。四是“信息回填、结果公示”。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具备检查结果回填和公示、信用风险分类查询等功能,实现双随机抽查的自动化和全程可追溯。联合检查结束后,各监管部门登录联合监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  

2016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守规企业少抽取、违规企业多抽取”的原则,依托联合监管系统随机抽取了包括2100户“失信”企业和55户“严重失信”企业在内的2797户企业作为全市35个市级行政机关联合检查对象。

环节四:检查结果 双向告知  

2016年度的双随机全市联查中,1702户企业因无法取得联系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吊销和长期未经营企业93户,拒不配合检查企业132户,其他原因未检查企业2户,实际检查企业868户。共计检查项目27593个,其中16519个项目没有发现问题,442个项目因企业不配合无法检查,1622个项目(涉及581户企业)被依法责令整改,54个项目(涉及13户企业)因违法被立案调查。  

这些检查结果,都来自参与随机检查的35个行政机关在联合监管系统中回填的信息。联合检查结束后,各监管部门登录联合监管系统或通过移动终端系统,现场回填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直接影响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在落实“先照后证”注册登记环节“双告知”的基础上,天津市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双告知”机制。一方面,将检查结果现场告知企业,“一企一表”在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开放查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发生变化的,也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另一方面,通过联合监管系统将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等级告知各监管部门,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从制度设计上促进信息共享、避免监管真空和行政不作为。

环节五:协同监管 联合惩戒  

天津把联合惩戒作为实践“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治理理念、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2015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0部门作为试点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失信市场主体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措施实施程序》,并梳理形成联合惩戒目录。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政府于20167月印发《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明确了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各行政机关参与实施的联合惩戒工作体系,建立了以“信用记录”为核心的联合惩戒机制。  

联合惩戒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了各行政机关协同监管的工作渠道,特别是在加强执法协作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与市国税、地税局联合开展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根据税务部门提出的联合惩戒工作需求,对1580户长期未经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市金融局依据联合惩戒工作程序,将失联小额贷款公司名录和经营许可证超期的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函告市市场监管委,以对其开展后续监管工作。市文化执法总队对某文化市场主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与市文广局运用联合惩戒措施,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通过各行政机关的密切协作,天津市联合惩戒工作已初显成效。目前,与联合惩戒暂行办法配套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目录》已经编制完成,共汇集44个部门的793项联合惩戒措施。《目录》将现行法律法规中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归纳固定下来,明确法定职责和义务,保障联合惩戒机制真正落在实处,形成跨部门、交互式的联合惩戒网状结构。失信者一处失信将触发各相关部门的连锁反应,引发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荣誉授予、资质资格评定、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工程招投标等众多领域的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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