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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
2017-09-29 09:13:20 来源:新华社
,“证照分离”应是“多证合一”基础上的“证照分离”。通过“证照分离”,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多证合一”改革不仅实现了证照的整合,更通过改变审批发证的传统管理方式,倒逼政府部门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流程再造和体系重构。随着“多证合一”改革将于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改革有哪些新的部署、新的要求?记者对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进行了专访。

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多证合一”改革自去年在各地试点推进,目前19省已正式实施,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证照整合标准不统一、盲目追求证照整合数量、部门信息共享不顺畅,营业执照互通互认有障碍等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

“‘多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触动利益深、推进难度大,是商事制度改革难啃的硬骨头。”张茅说。

张茅介绍,目前一些试点探索的成功经验值得推广。如通过利用现有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等方式,加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信息,为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权威、规范、便捷的信息查询渠道;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跨区域互认和广泛应用;大力推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其成为各部门内部办事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唯一标识码,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张茅表示,“多证合一”改革倒逼政府部门由“坐等企业上门”为主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认领企业信息,将事前发照发证变为协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最大限度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使“多证合一”改革真正产生化学反应。

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

有些地方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过程中,仍然发放被整合证照;有些地方将“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和“多证合一”相混淆。张茅表示,“并联审批”和“证照联办”是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的行政审批模式。

“既方便企业办事,又不给企业造成困扰,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张茅说,“多证合一”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并联审批”“证照联办”等多种形式,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方式和条件。

对于属于“多证合一”改革范畴的,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对于采取“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审批方式、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申请材料、各部门后台联合审批的各类涉企证照,明确告知申请人和企业相关证照办理、审批和领取的流程及步骤。

多证合一基础上证照分离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之间有什么联系,又有什么区别?

张茅介绍,“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两项改革都是对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前后的证照,通过或减或整合或联办,减少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不同点在于,“多证合一”主体是非审批类的涉企登记、备案事项,目的在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证照分离”的主体是审批许可事项,目的在于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

“多证合一”整合范围是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证照分离”是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更多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实现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最大限度地实质性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张茅表示,“证照分离”应是“多证合一”基础上的“证照分离”。通过“证照分离”,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的,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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