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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将建立互联网新闻从业人员“黑名单”
2017-11-06 09:21:31 来源:中国信用
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网信部门负责对其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该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同时网信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记录从业人员的不良从业行为;所在单位也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要求报告网信部门。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此次《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各新闻网站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为丰富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从业人员也面临接受职业培训少、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难题,不当报道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网站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信息,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

《办法》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并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述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和黑名单;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所在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并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据悉,《办法》对于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网信部门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对于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对于从业人员监管的第二个方面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管理措施,主要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采取管理处罚措施。

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网信部门负责对其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该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同时网信部门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记录从业人员的不良从业行为;所在单位也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要求报告网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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