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信用联合奖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失信者将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融资授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八方面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方案提出,对于信用信息良好,且无不良信用信息的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根据不同程度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采取相应优惠措施予以激励;对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的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视其失信程度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不同程度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
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可视其失信整改纠正情况进行信用修复。通过放宽对已改过失信经营者的惩戒,鼓励失信经营者不断完善自身信用行为,推动网络交易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出现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部门规章,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无照无证从事网络经营的网络商品交易(自建网站)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经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后,逾期不改或拒不改正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存在严重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予以配合的。
方案提出,各有关部门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融资授信限制、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列为检验检疫失信企业、限制获得相关荣誉。
方案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网络商品交易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经营守信和失信行为当事人名单在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各有关部门建立奖惩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将联合奖惩实施情况推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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