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婚姻登记逐渐成了失信的重灾区!近日,包括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在内的31个国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纷繁的利益催生出了许多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行为。比如,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针对这一系列乱象,相关部门推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着像“老赖”一样的种种制约,比如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以及申请贷款、补贴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这无疑将会增加婚姻失信的成本,提高震慑力。
值得注意的还有,这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这就有利于打破各部门之间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让对婚姻失信的惩戒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单纯的信用惩戒只是一种手段,而且是秋后算账式的手段。诸如在婚姻登记等相关事项中出现各种乱象,也是由于存在能“以假乱真”的土壤,这就给了某些人以可乘之机。比如,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在登记过程中如果能精准识别,这样的乱象自然会少很多。在此基础上再配套信用惩戒,实行“零容忍”,制度的约束就会相得益彰。
换句话说,造成公共服务中假证、假冒等现象频发的关键因素,正在于“信息孤岛”的存在,无法向各办事人员提供针对服务对象身份、婚姻以及持证真实性等方面的准确验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去伪存真”。所以,治本之策是要让公民的基础管理信息变得透明起来,在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互联互通、即时共享。比如,在婚姻登记时,自动提供这些信息的比对,假证、假冒被发现的概率自然会大大提高。
同时,还要强化基础信息“人证同一”认定的精准性,加密防范栅栏。此外,在公民公共管理信息联通共享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身份、证件查验程序与机制,消除部门之间的模糊地带。将不真实的婚姻证件堵在房产登记、财产公证等环节的大门之外,让失信婚姻失去价值。而且,一旦婚姻失信的相关行为被发现,即刻纳入失信惩戒,这样更会让失信者得不偿失,让治理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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