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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整治民间借贷乱象 推动借贷阳光化
2018-05-08 09:07:15 来源:中国证券网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一,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四,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或费用,变相发放贷款。

《通知》还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知》同时强调,要把握好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措施,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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