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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加强自然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者联合惩戒
2018-09-21 09:04:28 来源:信用中国
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加强对自然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9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打好“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进一步推进安徽省国土资源领域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加强对自然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通知明确,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厅相关处室要依据权责清单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部门职能,于9月底前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嵌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流程并开展应用,建立工作制度,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全面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做到“应查必查”“逢报必查”。厅机关相关处室、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实施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招标投标、采购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时,必须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经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委托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国土资源项目采购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将信用信息查询途径告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或者其他机构,确保联合惩戒得到落实。

通知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根据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实施限制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要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房屋司法拍卖。自然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通知强调,在自然资源日常管理中,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不仅要通过省厅网站中的“国土信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还要在省发改委的省信用平台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在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经查询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列入自然资源失信名单的,应当执行省自然资源失信惩戒措施;在省信用平台中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列入其他领域联合惩戒名单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通知还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途径和做好联合惩戒信息反馈的工作。安徽省厅网站已设立了“国土信用”栏目,省发改委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了全省“红黑名单”数据库。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不仅要通过省厅网站中的“国土信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还要在省发改委的省信用平台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在其他领域的信用信息。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后,要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国土信用典型案例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信用管理工作总结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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